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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1个多月被解雇起诉获赔1万8 解聘理由不足

作者:原创时间:2023-12-27

近日,江苏的朱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格可转正。然而,工作仅1个多月后,朱某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朱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辩称,朱某未按照要求组织会议,未及时对下级的工作汇报作出指示,业绩考核也不合格,因此解聘朱某。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理由不足以构成解聘朱某的合法依据。法院进一步指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就解除事宜通知了工会。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朱某相应的赔偿金和工资差额共计18000多元。

这起案件凸显了劳动法律保障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受到公正和合法的对待。法院的裁决不仅为朱某伸张了正义,也为整个劳动领域的公平秩序树立了典范。这一判决不仅对个案具有指导意义,也提醒着各界,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合法雇佣程序是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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