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热爱会计工作: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本科及硕士学历: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博士学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请注意,上述学历或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同时,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通常为当年12月31日,具体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